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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的赔偿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量:1123

工伤九级的赔偿

案件描述

刘师傅是湖南永兴人,于2016年2月26日入职东莞虎门一间电子厂,职务为注塑师傅,工资月薪6000元,工厂没有与刘师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在2016年3月10日,刘师傅工作时被模具压伤,送医院治疗出院。

办案经过

工伤事故已发生了几个月,但工厂没有为刘师傅到社保局报工伤,没有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有说具体赔偿,一直拖着不处理。刘师傅无耐之下只能用法律途径解决。刘师傅在8月份委托了我代理,收集材料后我带刘师傅去虎门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2016年10月24日,经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2016年11月22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随后申请劳动仲裁,经立案、开庭后,虎门仲裁庭仲裁裁决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9800元;

以上合计:123800

律师观点分析

我认为,《社会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应分别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工作期间受伤,享有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单位不肯赔偿或赔偿结果不按条例规定足额赔偿的,要相信律师!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内容由林振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振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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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林振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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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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