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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富律师亲办案例
52岁九级工伤案
来源:林振富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08
浏览量: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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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2015年5月18日,一个来自云南的52岁劳动者受了工伤。单位送去医院治疗,期间,每个月只发1510元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水平,鉴定后单位赔偿部分只愿意按最低工资1510赔偿。感到不公的他委托了我为他代理案件。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558元。2、一次医疗补助金差额:2124元。3、一次就业补助金:27760元。4、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7760元。5、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74..


办案过程

劳动者于2014年10月20日入职公司上班,职务为倒料员,每天工作十二上小时,每月的平均工资为3500元。2015年5月18日,在工作中受了工伤。单位送去医院治疗,期间,每个月只发1510元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水平。2015年5月18日被东莞市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5上9月2日被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鉴定后单位赔偿部分只愿意按最低工资1510元赔偿。劳动者找到我之后,我向他详细询问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再指导他取到了一些关键性的证据,然后就鼓励他只有走法律程序,才会让他获得更多的赔偿。劳动者最后相信了我。


劳动仲裁裁决65000多元。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558元。

2、一次医疗补助金差额:2124元。

3、一次就业补助金:27760元。

4、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7760元。

5、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7403元。


律师观点分析

东莞作为世界制造业名城,汇聚了数以万计的企业,而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机器没有符合安全生产的标准就投入了生产,加上对生产工人投入的培训不够,每年都造成了很多的劳动者发工伤事故。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不知所措,六神无主。这个时候相信律师,选择专业的工伤赔偿律师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到这个案件,在和劳动者充分沟通后,对于他的工资数额是有争议的,告诉他怎么取到了证据之后,让他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在与也沟通的过程中,得知用人单位没有与他签订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支付双倍工资的,具体到本案,仲裁支持了17403元的双倍工资差额。


以上内容由林振富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林振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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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林振富
  • 执业律所:
    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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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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